關于延續施行吉林省建設工程定額的通告
第646號
為保障我省建設工程項目順利實施,經研究決定,自2024年3月25日起,2024年2月29日發布的第645號《通告》中2019版《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JZ-2019)、《吉林省裝飾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ZS-2019)、《吉林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SZ-2019)、《吉林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AZ-2019)、《吉林省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》(JLJD-CJ-2019)、《吉林省施工機械臺班計價定額》(JLJD-JX-2019)、《吉林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》(JLJD-FY-2019)、《吉林省園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YL-2019)、《吉林省市政維護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SW-2019),以及2017版《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GD-2017)、《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費用定額》(JLJD-FY-2017)和2021版《吉林省房屋修繕及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XS-2021)延續施行至2024年7月31日,自2024年8月1日起廢止。
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間,2024版《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JZ-2024)、《吉林省裝飾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ZS-2024)、《吉林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AZ-2024)、《吉林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SZ-2024)、《吉林省園林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YL-2024)、《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》(JLJD-GD-2024)、《吉林省建設工程施工機具定額》(JLJD-JJ-2024)、《吉林省建設工程工期定額》(JLGQ-JS-2024)、《吉林省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定額》(JLJD-QT-2024)暫停施行,自2024年8月1日起恢復施行。
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4年3月22日